人社部 & 卫计委发布:关于 2016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 [ 2015 ] 199 号)精神,为做好我省 2016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6 年 1 月 15 日 ~ 2 月 3 日;
2、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间:2016 年 1 月 16 日 ~ 2 月 3 日;
3、考试时间:2016 年 5 月 14、15、21、22日(具体时间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4、考生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6 年 4 月 26 日 ~ 5 月 22 日。
二、报名方式及申报材料
凡申请参加 2016 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须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报名。报考者须携带毕业证、相关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验资证明及网上打印的《2016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到本人所在地区卫生计生委报名。委属单位、厂矿、企业医疗单位的报考者到本人单位人事科报名,驻军医院的报考者经医务处统一报名。
报名结束后由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及有关单位在申报材料及申报表上审核签章,统一于 2016 年 2 月 3 日前报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经现场审核确认后,方可视为正式报名。逾期不予受理,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不受理个人报名。(联系电话:0971—6264350 地址:西宁市南川西路 69 号)
三、报名条件
(一)护理专业报考初级
中专毕业任初级(士)满 5 年可参加护师考试;大专毕业任初级(士)满 2 年可参加护师考试。
(二)药、技专业报考初级
相应专业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1 年可参加初级(士)考试,任初级(士)满 5 年可参加初级(师)考试;相应专业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3 年可参加初级(师)考试;相应专业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1 年可参加初级(师)考试。
(三)医、药、护、技专业报考中级
相应专业中专毕业任初级(师)满 7 年、相应专业大专毕业任初级(师)满 6 年、相应专业本科毕业任初级(师)满 4 年、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任初级(师)满 2 年、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可参加中级考试。
四、相关事宜
(一)报考者学历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或学位,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二)2016 年临床医学等部分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考试,其他专业继续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考试;
(三)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并提交成绩单;
(四)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 301 至 365 专业的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五)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须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满 2 年;
(六)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考试;
(七)对未列入考试科目的的藏(蒙)医、药专业,报名时间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同步进行,考试时间另行通知(注:不需网上报名);
(八)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仍实行两年一个周期即在连续的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个专业 4 个科目的考试,省内合格成绩不实行两年滚动。
五、照片要求
考生网上报名时须严格按照网上照片制作要求上传照片。
六、考试教材
考试教材由各单位汇总后报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征订。
七、考试收费
每人每科目 50 元。
八、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考生于考后 2 个月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截止时间为 11 月 30 日,成绩单不再统一制作发放。
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6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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