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扣押的,不止是我的医师证书
日期:2024-08-23
来源:丁香人才公众号
2006 年,我已在一家公立二级医院工作 8 年,期间将两个专业 (计划生育专业和妇产科专业)的主治医师资格证书拿下。考虑到单位和个人等多重因素,我决定离职。
后续,我入职西部地区一家民营医院,院长正好是我同乡,对我的技术也很认可。当时,所有的工资待遇均来源于和老板的口头承诺,到手工资相几乎是公立医院时期十倍(时代因素)。
上岗后,我配合人事科办理了医师执业地点变更手续。顺理成章地把医师执照、执业证书、主治医师的资格证书原件交给院方。最初想要回证书时,人事部门说变更手续还没办理好。后来再要时,院方又说证书放在医院里更便于上级部门随时检查,我并未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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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近一年后,考虑到孩子尚小,和家人商议后决定跳槽到离家更近的某家民营医院。因为有了这次民营医院的工作经验,我的工资又比之前更高一些。于是,我向老板提出了辞职,并再次想要回我的相关证书原件。老板反复多次请我「喝茶」,找我谈心,说什么认可我的工作能力,愿意给我加薪,甚至还打了感情牌!老板说:「像你这样既能做门诊又能做病房的医生,技术又好,性格又好,我一时之间很难找到合适的。」
「暑假期间,你的家人来探亲 2 个月,我们是不是把他们照顾得很好吗?」老板各种软磨硬泡,最后丢了一句狠话:「你如果执意要走,医师执照是不会给你的!」
我顿时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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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件的原件确实一直由院方保存着,且没有给我任何收取证件的凭证,我甚至都没有和医院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和相关协议。我找到了院长同乡和他商议此事,并请他从中调解。
我也请院长传话给老板:证件不给我,我可以去挂失并且补办,只是需要的时间多一些,手续繁琐一点,并不会对我造成任何影响。因为这些证书都是真实的,是可以补办的。
随后我也向老板表态:处理好家里的事情后,希望有机会再次跟他合作。并且承诺直到院方找到合适的人替代我的工作,我才会离开。最后老板答应了,并归还了我所有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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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下一家民营医院时,办理完变更手续之后我及时拿回了大部分证件原件。只把计划生育专业的主治医师资格证书原件押给院方,其余证件留的都是复印件。
我也主动跟院方承诺,会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检查,随时提供证件原件给院方使用。
后来也听到很多同行诉苦,说遇到过证件被扣押的情况,甚至有些公立医院为了留住人才也会如此。有些同行也会向卫生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是向劳动部门投诉来解决这些问题,只是有些劳神费力。
除了扣留证件,部分用人单位也会以扣押部分工资作为要挟。法律意识淡薄或对法律一知半解时,医务人员并不知道如何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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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医护人员认为在就业时自己本身就是求职方,医院是用人方,自己并没有立场去索要收据和证件。万一用人单位因此直接不录用我了呢?若有此种心态,在交付原件前想好一切后续处理方法,也未尝不可,但切忌稀里糊涂的就把原件全部交付。
基于以上种种,我梳理出了一份避坑攻略及法律依据:
一、向院方提供证件时,要求院方提供收据,并注明收取证件的用途;
二、医务人员在入职后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这是保障合法权益的依据;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 9 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具体到医师,医院作为用人单位无权扣押医师资格证,因为医师资格证只有发证单位才有权扣押,其他任何单位包括医院均无权扣押。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关于法律责任的章节第 60 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阻碍医师执依法执业……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 62 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卫生健康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遇到上述情况时的处理流程:
一、首先,医护人员应该尝试与医疗单位进行沟通,了解扣押的原因。如无法解决扣押问题,可以要求医疗单位提供书面扣押证明,并保留好相关证据。
二、 如果沟通无效,医护人员应向当地 工会组织申请维权 。 工会可以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帮助医护人员与医疗单位协商解决问题。
三、医护人员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医疗单位的违法行为,劳动监察部门可介入调查,并可能要求医疗单位返还被扣押的证件。
四、如果医疗单位拒绝合作,医护人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在这个过程中,可能需要律师的帮助来确保权益得到保护。
本文作者:稻草人
策划:烫晚霞|监制:Sherry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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