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是「编制」?考进去才发现,可能合同制都不是


丁子 ( 黑人问号脸版 ) 曾不止一次撰文告诉大家:
医院目前主流的用工方式有 5 种: 事业编、备案制/员额制、人事代理、合同制、劳务派遣。 前 2 种属于事业编,人事代理和合同制签署的都是《劳动合同》,大部分重要的岗位或人才引进,使用的都是前 4 种用工方式。
这下好了,有家医院用招聘公告,啪啪打脸丁子—— 我们这里的备案制,不太对应你的解释!

图源:丁子不方便透露
在评价这家医院之前,我们先把丁子之前写的「备案制」解释,搬出来一起看看(敲黑板)。
备案制,到底是什么?
点击查看事业编制岗位招聘信息我们可以将其理解为「浮动编制」、「占编不进编」,其招聘方式和待遇等与原事业编人员是完全相同的,即所谓的「同工同酬」。
但备案制 定岗不定人 ,岗位是编制岗位,但是人员不在编制,人在编制在,人走编制销。
医疗单位与备案制人员签订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了,双方可以继续签约或者不签。
备案制是现阶段事业单位逐渐收回编制的一种方式。 早在 2016 年 4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6 年重点工作任务》中就提出要「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在控制总量范围内医院用人自由, 编制的使用、变更、撤销无需政府部门审批,只需事后报备。

图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网
点击查看事业编制岗位招聘信息那么问题来了: 究竟是丁子的解释过时了?还是这家医院的规矩「独立」了?

话不多说,丁子总得给大家一个可靠的解释,一起来听听。
律师解读:确实存在悖论和漏洞
点击查看事业编制岗位招聘信息首先要注意到, 「聘用」 这个词,是有些特别的。
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国企、高校、事业单位与劳动者都会签署《聘用合同》。这些劳动者的身份多是国企领导干部、高校教师、事业单位「铁饭碗」人员, 因此社会对于聘用制就形成了优渥、稳定的固有印象。
一些私企在聘请领导层、顾问时也会签署聘用合同。但应注意的是, 私企 招聘劳动者适用的是《劳动合同法》,也就是说 即便是聘用经理,签署有聘用合同,实质上仍然是劳动关系。
但在施行聘用制同时,一些事业单位、国企、高校包括医院,也会在招聘部分非核心岗位时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等,形成劳动关系、劳务关系。
该医院公开信息显示就有点耐人寻味了: 医院招聘备案制人员,又明确备注非事业编制? 本身就存在悖论和漏洞。 最后还要「按照劳务合同管理」,那究竟是香饽饽的事业编,还是 套着备案制壳子的劳务关系呢?
上文也说到:通常意义上的备案制人员又称总量控制管理人员,属于「定岗不定编」的事业编。它的重点是后面的事业编,只是这个编制是固定在某个具体岗位上,而不是某个具体的人。
尤其需要注意,即使「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虽然考试程序和其他普通事业编招聘一样适用相同的政策,采用相同的考试方式,也会「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查」并公示,聘用后也会「享受 XX 市第 X 人民医院备案制人员待遇」。
但这些,并非是确定岗位属于事业编的必要条件。
如果恰好有医护准备求职这家医院,也是这批岗位,很有必要向招聘部门和主管人事机关确认本次招聘岗位,究竟属不属于备案制?并要求相关单位解释招聘公告中「非事业编」「按照劳务关系管理」的缘由 (需要电话录音存证) 。
报考人员,可以这样做
点击查看事业编制岗位招聘信息综合以上观点,丁子也意识到,原来自己的疑惑都是有缘由的。
如果读者中真的有准备应聘这家医院的医护人员,非常建议参考律师的建议咨询,或通过其他渠道认证咨询、求证,再确认报考。
即使医护人员的工作也逐渐由稳定滑向灵活,但至少用人单位可以用更明晰的方式,告诉求职者职位的性质。
策划:烫晚霞|监制:Kiki
图源:soogif,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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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邮箱: jobmdcn@dx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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