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医闹」法出炉,2 月 1 日起实施,医护受威胁可终止诊治
2025 年 12 月 28 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将在 2026 年 2 月 1 日施行。其中对患者及医务人员双方都提出了一系列的行为规范。

图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办法》第十条称, 要建立健全安全防范管理制度 ,配备安全防护人员、设备,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将必须在入口处和重点区域设置安检,严防危险物品进入医疗机构。

除了物理屏障,法规还明确提出,当医生判断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 ,可以在不危及医疗安全的情况下暂停相关诊疗活动。

《办法》此次明确了患方义务, 并严令禁止了患方的九类「医闹」行为 ,第二十条明确提出,全社会应当自觉维护医疗秩序,尊重医务人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 以侮辱、诽谤 等方式侵害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的名誉权;
(二)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威胁、要挟医疗机构,实施敲诈勒索 ;
( 三 ) 盗窃、抢夺、故意损毁、隐匿医疗机构的公私财物以及病历、档案等重要资料;
(四) 聚众闹事、围堵医疗机构,强占或者冲击医疗机构办公、诊疗场所;
(五 ) 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拉横幅、张贴标语或者大字报,以及散发传单、制造噪音、泼洒污秽物等;
(六) 抢夺尸体、违反规定停放尸体等;
(七) 侵扰医务人员的私人生活安宁或者威胁、恐吓、殴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
(八) 非法携带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或者其他危险物品进入医疗机构;
(九) 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或者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行为。
同时,《办法》还规定,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或者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引起了丁香园社区站友的讨论:
@学**啊 表示: 非常不错值得称赞,以人为本!一切都要以人为本,在保障患者权益的同时也要保障医务人员的一切权益!
@w**意 表示希望可以尽快落到实处:

你对此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区一起讨论。
题图及内容来源: 山东省人民政府、丁香园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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